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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起诉状

文章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vipzqls.com/   时间:2021-07-13 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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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随着时代进行相应的改变,婚姻法作为与我们生活关系较为紧密的法律与时代保持同步是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重要体现,再加上近几年,社会上离婚现象的普遍出现,民法典对新婚姻法做出调整,那么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起诉状?接下来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起诉状

协议离婚不需要起诉状,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只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新婚姻法国家有关部门的制定依据了社会上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研究,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人们对于新婚法适用法条接受程度较高,一旦我们遇到离婚问题,就可以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进行维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就会得到保证。以上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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