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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文章来源:章丘律师   网址:http://www.vipzqls.com/   时间:2014-06-17 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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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中规定了哪些情形是审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呢?一方失踪。

   一、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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